海南明年2月1日起执行新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为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315千伏安及以上未执行峰谷电价的商业用户,部分水产类用户及5G基站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提出电动汽车充电按场所执行相关政策,让更多车主能够享受到低谷电价优惠政策。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将所有扩大,范围将由原来的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宾馆酒店用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场用户(自主选择),增加315千伏安及以上未执行峰谷电价的商业用户,水产养殖、水产初加工、水产冷链仓储类用户,5G基站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符合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需提前十五日向当地电网企业申请,电网企业完成业务办理后于次月起执行,执行周期需保持12个月不变。
在电力价格方面,峰谷电价的价差将被拉大,启动实行尖峰电价政策。《通知》提出,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上浮65%调整至上浮7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下浮50%调整至下浮60%。市场化电力用户平时段电价含市场交易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据了解,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7月,尖峰时段为每日20:00-22:00,尖峰电价将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用户。为切实落实国务院有关公平竞争的规定,《通知》还取消了对部分用户峰期生产用电电量实行计划配置的超计划加价政策。原执行峰期计划电量政策的用户生产用电将执行统一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按照《通知》,峰谷时段不做调整,峰段时间仍为8小时,具体时段为:10:00-12:00;16:00-22: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7:00-10:00;12:00-16:00;22:00-23: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23:00-次日07:00。根据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情况,海南还将建立峰谷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执行范围。此外,还将根据省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电力供需情况,适时研究深谷电价机制。
《通知》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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