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0亿千瓦时!冀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规模拟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稳妥规范开展冀北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按照国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的有关要求,工商业用户要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冀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规模拟定为1390亿千瓦时(用户侧),根据用户实际交易需求适时调整。
通知提出,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可按季度转为直接交易用户,逐步缩小电网公司代理购电规模,直接交易规模相应扩大,区内外交易规模比例不变。工商业用户直接交易规模的70%部分与冀北区内电厂交易(冀北调管220千伏及以下燃煤电厂与区内华北调管燃煤电厂按装机容量分配交易规模),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剩余30%部分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电力用户与区外电厂进行交易。用户2022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交易保证中长期交易电量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用电量的90%-95%。通知分三类明确了市场主体范围。
电力用户: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常态化注册服务,用户在每季度末月15日前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参与后续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发电企业:冀北调管220千伏及以下燃煤电厂(不含自备电厂)和冀北区内华北调管燃煤电厂为区内电厂,京津唐电网其他燃煤机组为区外电厂。
售电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执行,在交易平台注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函或保险。
通知提出,做好中长期交易与绿电交易的衔接,鼓励市场主体与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市场交易,体现绿色价值,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适时组织开展。
河北鼓励购售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设立交易电价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的条款,实行交易价格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促进煤炭与电力中长期稳定利益共享,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年度交易应分月达成交易合同,其中一季度分月合同按达成的电量、电价执行;其余月份交易合同价格可根据燃料成本变化,经购售双方协商在合同执行月前,通过交易平台重新确认,如无法达成一致,按照月度交易(含月内交易)加权平均价执行。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应当根据市场运行需要为市场主体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计量装置,定期抄录发电企业(机组)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数据,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完整。按照满足电力分时段交易、分时段结算的要求,及时将计量数据提交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做好用户用电信息披露工作。交易中心应将电力用户尖峰平谷电量比例以及历史用电信息向市场主体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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