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之收费标准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达到应收尽收要求,根据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拟对现执行的《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中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
(一)个人负担部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原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
(二)单位负担部分,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收取,标准为4元/月·人。(与原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并履行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2、减免措施:
(一)对于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减免垃圾处理费。
(二)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两个月用水量≤8吨的,减半征收当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用户正常抄表周期为两个月一次,特殊情况,抄表周期变为一个月一次或者四个月一次的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减免措施按照原办法减半或者翻倍征收)。
为了维护利益相关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之收费标准调整》决策事项开展民意调查。
一、公示日期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2日
二、评估责任单位
1.单位名称: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联系人:钱女士
3.联系电话及邮箱:0510-81825054 wxfgwsfc@163.com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
1.单位名称: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解女士
3.联系电话及邮箱:0510-85011345 56511930@qq.com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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