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集中无害化收运处
现将《关于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通告(意见征求稿)》全文公布,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6至2021年12月23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3日前反馈至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杨莲;电话:0577-57152275。
附件:关于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通告(意见征求稿)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通告(意见征求稿)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乐清市全市区域内的餐厨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收运、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含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二、未获得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乐清市餐厨垃圾收运活动。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主动与已取得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其它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获得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收集,双方及时做好台账记录。
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或个人违反《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及《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依规进行处罚。
五、执法部门监督投诉电话:6188792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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